通知公告 >> 关于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收费标准部分调整的通知
新药中心〔2018〕9号
关于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收费标准部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单位:
根据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战略发展,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部分仪器设备的收费进行了部分调整(原2014年版收费标准同时废止),详见附件1。
新收费标准同时在中心 “仪器使用与服务系统”网站(http://218.107.49.72)中的收费标准栏目中公布,自2018年7月1起执行。
凡入驻F栋实验楼的合作单位、与中心进行共研项目及共建平台的合作企业/单位,仍可享受收费标准的8折优惠。
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张小梅,电话:020-28069174。
特此通知。
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发布时间: 2018/6/27 10:59:00 浏览量: 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