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使用协议
1、为合理利用仪器资源,中心对仪器使用进行授权管理。所有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批的用户拥有对相关仪器的使用资格。
2、仪器使用以预约时间段为准,预约时间段应明确起止时间,并合理预估使用时间,尽量避免预估时间过长影响他人实验。预约时间段包含仪器消毒或预处理时间,如果超过预约时间段仍未能完成实验,实验者可与下一位预约者协调,但预约时间不得据此顺延。预约时间段开始后30分钟内需到场,否则视为爽约,由下一位预约者顶上。
3、进行预约的用户需提前3天预约,一般不得取消预约。对于确实需要取消预约的用户,应提前24小时登录预约系统取消预约,24小时内如需取消预约必须打电话与仪器管理人员联系。
4、本预约系统实行实名制,严禁替他人预约。对预约后不按时实验、爽约、替人预约或用他人帐户预约者,第一次警告,再犯时视情况严重程度,从预约时间起三天到一周内取消该预约人员对相关仪器的使用资格。对多次违反上述规定者,本中心将反馈到单位并取消预约人员在本中心的实验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实验的,需提前向本中心申请或登录预约系统取消预约。
5、实验者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相关仪器。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说明操作,做好自身防护;实验中注意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并注意防潮、防尘、防腐。仪器只能在指定区域使用,严禁随意移动和借出仪器。仪器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填写运行情况及实验内容,两次不填写使用记录者取消相关仪器使用资格。违反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维修费用由实验者本人或单位照价赔偿。
6、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仪器管理人员反映,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换仪器。贵重精密仪器必须在仪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7、实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有关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等相关规定。对于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本中心将进行责任认定,并向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8、请大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仪器使用与服务系统。
实验室服务与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